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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悦读馆

 
 
 
 
 
 

死刑民意到底该如何判断?

2010-2-3 15:19:06 阅读3610 评论5 32010/02 Feb3

谁说美国大法官不重视民意?但凡争议较大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都会以“民意支持”、“举国共识”作为裁判依据。然而,到底谁代表民意?举国共识又该如何判断?九人从来是各持一词,甚至在判决意见中相互斗嘴。这类情形,在死刑案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判奸淫幼女者死刑也违宪?

2008年6月25日,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了肯尼迪诉路易斯安那州一案的判决意见,大法官们以5-4票判定:路州关于奸淫幼童可判死刑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笔者听到这则新闻时,正与几名法官同行一起吃饭,大家的第一反应是:美国最高法院这次步子迈得是不是太大了点儿?

作者  | 2010-2-3 15:19:06 | 阅读(3610) |评论(5) | 阅读全文>>

预审法官与冤假错案

2010-1-18 16:08:29 阅读2831 评论3 182010/01 Jan18

前不久,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预审法官西梅奥尼告上了法庭。有人奇怪,法官怎么干起检察官的活儿了?事实上,在法国,预审法官虽冠以“法官之名”,但并无定罪权限,而是负责指导警察办理大案要案,决定传唤、拘捕,所以又被称为“超级警察”。吊诡的是,尽管预审法官不畏权贵,在希拉克案中大出风头,但根据现任总统萨科奇今年1月批准的司法改革规划,预审法官制度很快将被取消,统一改由检察官指导警察办案。这项改革的起因,与一位名叫法毕斯·布赫格的年轻预审法官有很大关联。

 

  2001年2月,刚从司法官训练所毕业的布赫格,负责调查一起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经过调查,布赫格发现本案牵涉甚广,遂加大侦讯力度,先后拘押了17名嫌疑人。上述拘押行为,几乎全部建立在受害儿童证词的基础上。

作者  | 2010-1-18 16:08:29 | 阅读(2831) |评论(3) | 阅读全文>>

弱智死囚的“双重危险”

2010-1-18 16:07:33 阅读5913 评论17 182010/01 Jan18

美国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并不禁止对弱智者适用死刑。直到2002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阿特金斯诉维吉尼亚州案中裁定处决弱智者违宪,各州才停止对在押弱智死囚执行死刑,并着手为其减刑。既然智商高低决定生死,当然有必要重新评估在押死囚的智商,以确定是否减刑。问题是,新的评估该使用什么标准,又由什么组织,通过什么程序来认定?毕竟,如果没有配套程序支持,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都可能因缺乏制度根基而被架空。联邦最高法院2009年6月宣判的博比诉比斯案(Bobby v. Bies),就是由阿特金斯案延伸出的一起案件。

 

1992年,俄亥俄州的迈克尔·比斯因涉嫌严重谋杀、绑架并意图鸡奸一名10岁男童而在当地

作者  | 2010-1-18 16:07:33 | 阅读(5913) |评论(17) | 阅读全文>>

因为弱智才判死刑,还是因为死刑才变弱智

2009-12-22 15:05:49 阅读992 评论0 222009/12 Dec22

 

因为弱智才判死刑,还是因为死刑才变弱智 - 何帆 - 法政悦读馆

 

在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对公民施以“残忍与不寻常的惩罚”。然而,修宪者并未阐明,“残忍与不寻常”的含义到底该如何界定。比如,死刑本身到底算不算“残忍”刑罚?即使保留死刑,枪决、电刑等死刑执行方式算不算“残忍”惩罚?如果注射死刑不能一针致命,甚至给被告人带来的痛苦要大于枪决,那么注射又算不算“残忍”惩罚?此外,对弱智者或未成年人执行死刑又算不算“残忍与不寻常的惩罚”?可以说,美国死刑法的每一步推进,几乎都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进入21世纪,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通过一系列里程碑判例,先后在这些重大问题上表明了立场。

 

死刑是否违宪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联邦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随后出台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也指出

作者  | 2009-12-22 15:05:49 | 阅读(992) |评论(0) | 阅读全文>>

法官为什么应缄口不言

2009-12-1 9:11:32 阅读2828 评论42 12009/12 Dec1

 

法官为什么应缄口不言 - 何帆 - 法政悦读馆

(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新传记封面,作者Joan Biskupic同时亦是奥康纳大法官的传记作者)

常有记者、编辑朋友向我抱怨,某某法官拒绝就某案接受采访,某某法官拒绝就某事撰写评论。我一般都会替法官辩白:人家做得对,案子没有判,当然不能随便发言。有朋友反驳说,自己办的案件不便评论倒可理解。可是,湖南法院的案子,为什么湖北法官就不能评论?下级法院判得不公,上级法院法官为何不能评点呢?每当此时,我都会给朋友讲一个美国判例。

1998年,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的法官博德曼将当地司法惩戒委员会告上了法庭。博德曼选择打官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他之前审理的两起案件中,两名女性被告人都通过不断怀孕生子骗取救济金,用于酗酒、吸毒,孩子则丢给别人寄养。博德曼认为,两名被告都有毒瘾,以后生下来的小孩很可能有先天缺陷,遂判决两人必须先植入避孕装置,才可获得缓刑。

作者  | 2009-12-1 9:11:32 | 阅读(2828) |评论(42)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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